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5%~12%
1、單位和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不低于5%,不得高于12%;
2、特別困難的地區可以暫時低于5%。
各盟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依據上述規定擬定本地區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經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審核并報自治區住房公積金監督管理委員會備案后,向社會公布執行。